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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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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


厦公综[2007]25号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将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的犬类品种通告如下:


一、大型犬身高标准


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4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60厘米的犬类为大型犬。


二、禁止饲养的烈性犬有28个品种的犬只:


1. 藏獒TibetanMastiff


2. 比特斗牛梗PitBullTerrier


3. 阿根廷杜高狗Dogo Argentina


4. 巴西非拉狗Fila Braziliero


5. 日本土佐犬Japanese Tosa


6. 中亚牧羊犬CentralAsian ShepherdDog


7. 川东犬


8. 苏俄牧羊犬Borzoi


9. 德国牧羊犬GermanShepherd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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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农业局关于厦门经济特区大型犬标准和禁止饲养烈性犬品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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